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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有见证取样要求的送检:
首次委托,见证人员必须出示其单位出具的见证人员书面通知书(授权书)并交我司存档;施工方和见证方必须共同取样送到检测公司,见证方要在委托书签字确认。
不是见证取样的样品,出具的报告不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。
2、委托书应认真填写,如有修改必须杠改并签名确认,委托书表格上除委托编号、检测编号、收样人、收样日期、样品状态等由检测公司收样员填写外,其余项目应详细具实填写。
3、样品应按标准、规范或检测要求提供足够的数量;样品应明确:规范的产品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执行标准或规范、生产厂家、检测参数等,必要时应提供产品质保书、型检报告或相关技术资料。
4、咨询电话:
(023)88661516 (023)886615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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